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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技术市场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09-09-22 09:39:00  来源: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技术交易各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信贷、税收和奖励方面的优惠待遇。
  办理减免税程序: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减免税收时,须持有关技术合同文本,到省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进行认定登记,再持认定登记后的合同文本和省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认定证明报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备查。
  优惠政策: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减企业所得税。
  未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技术交易费用及使用:技术交易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由技术交易各方协商议定。技术合同实施后,技术出让方可以从该项目的净收入中提取10%-40%的技术贸易奖酬金,奖励从事该项工作的有关人员。此项技术贸易奖酬金不计入单位工资总额。
  对社会效益较大的项目或向贫困地区和乡镇企业提供技术的,可再提高1-5%的技术贸易奖酬金。
  技术受让方可以从实施项目后一年的利润中一次性提取5-10%的技术贸易奖酬金,奖励为该项目实施做出贡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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