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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告示内容
发布时间:2009-09-22 09:39:00  来源:
   

一、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科技部[2001]253号文《技术合同认定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规章文件的规定要求,对需要申请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和办理技术贸易奖酬金提取的技术合同开展认定登记和备案工作。

二、内容

㈠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以技术卖方(转让、卖出)为工作对象;对技术买方(引进、购买)实行登记备案制;

㈡ 技术合同认定采取书面认定结合实质认定的工作方式进行;

㈢ 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亲自履行制,由当事人亲自提交申请;

㈣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 技术合同文本正本三份和技术合同登记表一式四份;

2. 该技术合同的成本核算单一份和银行到帐单复印件一份;

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采取专家论证制的形式,专家组成员由高级工程师和具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㈥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以办理提取奖酬金和相关的减免税手续。

三、程序

㈠ 首次申请认定登记的用户须先注册。携带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证书,到技术合同登记机关注册。批准后,进入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选择"申报登记表",按提示逐项填写完成后提交。

㈡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办理认定登记事宜;

㈢为避免同一技术合同重复登记,对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实行上机检索,并根据检索结果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

㈣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如存在标的不够清晰、合同价款及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技术交易额较大、业余兼职提取奖酬金和涉及减免税事宜等问题的,认为有必要核实相关情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

㈤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经确认无需进行上机检索和实质性审查的,可当场办理。

四、期限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完成。

标的不够清晰合同条款及使用费的约定不明确,技术交易额较大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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