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 增选创新咨询专家的通知
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企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单位科技专家的科技创新特长,根据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称‘平台’)的需要,作为平台管理机构,黑龙江省科技信息中心(以下称‘中心’)拟以原有科技咨询专家队伍为基础,再向全省有关单位增加聘请“创新咨询专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聘专家的条件: 1、有志于为企业创新发展做出贡献,有在创新资源共享中提供咨询的愿望,或者有兴趣参与某学科领域创新学术理论咨询及新知识咨询并且德才兼备的专家级科技人员。 2、有学术贡献和专业技术特长的副高职以上的科技人员(含副高职);包括有成功管理资历的行政或企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人才。 二、咨询专家工作范畴: 1、新技术及新产品创新咨询,可行性研究咨询和环境保护与治理咨询; 2、创新企业管理咨询,包括生产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咨询、竞争情报咨询、财务管理以及经济分析咨询和科技立项咨询等; 3、学术咨询包括:理、工、农、医及人文社科等各学科的新学术理论及新知识咨询; 4、其他与创新型企业建设相关的咨询。 三、专家咨询工作方式及报酬: 1、电话咨询:通过“平台”科技114电话服务,达成预约咨询; 2、网络咨询:即通过网络平台由专家自行选择网友提出的咨询问题进行解答及答辩; 3、集中咨询:由“平台”组织有关专家以电视采访、网络视频、电话会议等形式集中解答用户的咨询问题,活动时间2-3小时。上述咨询均拟由中心按标准向专家支付报酬; 4、专题咨询:针对用户需求,由平台事先与有关专家协商,以确定咨询内容、深度、完成时间以及相应报酬后,组织专家或专家队伍实施咨询。 四、专家聘用程序及确认: 1、申报表电子邮箱发送后再将盖章件寄送或传真至中心(详见附件2); 2、经评审通过后,中心即向所聘专家寄送由“平台”签署的“科技创新咨询专家”聘书;并将相关评聘证明一并寄达受聘专家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存档。
3、经征得受聘专家同意后,中心还将在平台网站发布受聘专家的相关业绩、成果及其成功咨询案例。 4、中心原聘咨询专家将直接收到聘书不需重新申请。
2009年 11 月 15 日
|